【本報訊】十歲女童不堪遭「家暴」而離家出走,並向一名姨姨投訴兩年來遭生母及其同居男友以不同形式體罰,姨姨通知學校報警而揭發事件。女童母親及同居男友事後分別被控七項及兩項襲擊所看管兒童罪,兩名被告昨日原本在九龍城法院已承認控罪,惟二人聽畢案情後,又不同意相關指控,只承認曾用藤條打或只輕力掌摑。裁判官最終不接納二人認罪,將案定於五月八日開審,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。
報稱侍應的四十歲女被告被控於一六年至今年一月間,七次襲擊現時十歲的女事主X。報稱點心師傅的五十歲男被告,則被控在去年至今年一月間,兩度襲擊女事主X。女事主在事發後,已獲法庭頒下保護令,目前她由保良局照顧。
原本控方的案情指,X於今年一月十一日晚到一名姨姨家中求助,指在家中遭母親(女被告)及母親男友(男被告)多次毆打虐待,姨姨通知學校報警後,X向警方表示,女被告在事發時曾用藤條、晾衫竹、「不求人」及衣架打她;又曾咬她手臂,甚至用三張圓櫈擲向她。而男被告曾掌摑她十多次,又曾用手箍她的頸,X被送院檢查後發現頭皮、頸、嘴唇、手臂及臀部均有瘀傷、擦傷或咬傷痕迹。
女被告被捕後向警方坦認,因X太頑皮及經常講大話,打X只為想教好X;男被告自首時則承認因X頑皮而曾掌摑她。惟兩被告昨認罪後,在庭上卻否認大部分由X所述的施襲方式,法庭最終不接納二人的認罪,案件將開庭審理。
案件編號:KCCC 190/2018